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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规定变迁: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能否构成工伤?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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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1:53:54

马晗

马晗 律师

河北中冀世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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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及以上的责任的,就属于工伤,而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即使无证驾驶,也不一定需承担主要及以上的法律责任,也即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过最高院的规定,是有过反复的。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开始是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中,“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在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中,则明确“第一种意见认为:赵双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双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双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并未认定该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本案中赵双存因机动车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赵双存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赵双存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法应定性为工伤事故。”

  来源 飞劳动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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