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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忘记去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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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7:49:19

李志君

李志君 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其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经过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夫妻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忘记领取离婚证的情况,此时双方算不算已经离婚?

  因双方并未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失败,此时双方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关系。如果仍坚持离婚的,需要重新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就是冷静期和所有的申请流程都需要重新走一遍。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见,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能算正式解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同时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比如,有些约定对方不得再婚等,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