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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如何区分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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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14:40:42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具备必要的成立要件或特殊要件,双方之间从未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双方自始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合同成立与否的判断,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判断当事人是否就该类合同的必要要素达成一致。在法律或当事人未就合同形式作出特殊约定时,合意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实际履行行为的方式予以确认。若合同被认定不成立,当事人则可能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缔约过失等责任。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虽就合同要素达成一致合意,合同已成立,但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不存在约束力。对于合同无效的事由,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