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商家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并且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索赔的权利。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具有双重追偿路径选择权:
1. 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实际销售问题商品的违法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被借用营业执照的实际所有人,即营业执照持有人提出赔偿请求,因为营业执照持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总结而言,无论违法经营者还是营业执照的合法持有人,都有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进行索赔。在实践操作中,建议消费者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交易记录以及出现问题的商品作为证据,以便于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