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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装修工人在装修时受伤,业主是否担责?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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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5:23:27

黄志敏

黄志敏 律师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为了追求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房屋装修方面人们大多舍得投入但如果在装修时发生意外造成装修工人受伤作为雇主需要担责吗?

  张某、袁某夫妻二人的房屋准备装修,雇用了从事刨墙工作的师傅老江。双方约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给付,刨墙机由张某夫妻提供。某日,老江在使用刨墙机刨墙过程中,左手拿着刨墙机(当时刨墙机正在通电运转),因嫌旁边电线碍事,老江就用右手拨电线,右食指不小心卷入刨墙机,导致开放粉碎性骨折。

  老江认为,自己在雇佣活动中意外受伤,张某和袁某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张某和袁某赔偿其医疗费、核酸检测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49339.34元。张某、袁某:老江是找来的临时工,与我们不存在雇佣关系,且其并不是因为使用刨墙机而受伤的。老江受伤后,我们给付医疗费共12135.42元,不用再对其进行赔偿。

  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模式、结算工资方式及张某夫妻垫付相应医疗费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老江与张某夫妻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夫妻二人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故应当对老江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老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老江作为刨墙机的使用人,对刨墙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具有一定程度的认知,而老江的操作导致自己受伤,自身未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相应的过错,对自身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分析本案事发经过结合各方在事故中过错情况确认老江承担40%的责任张某、袁某承担60%的责任但装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并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