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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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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0:56:50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基础的一项,我国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规定表明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是缴费人必须按时组合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医生待遇。因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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