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将单位分别负责的退休养老制度改革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人员结构不同、在经济社会发展运行中的功能不同,改革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早自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1991年以来,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过多次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试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国务院对这一改革专门作出了规定(国发[2008]10号文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进行改革,改革也需要由国务院制定具体政策。所以本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