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为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所以,无论是中介费还是劳务管理服务费等各种名头的费用,都不应该向劳动者收取。违反法律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予以扣除,均属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均禁止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当然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