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家里老人走了,兄弟姐妹坐在一块商量分东西,最常吵起来的就是"谁先分、谁后分"。南京这边房产价值高,一套老房子往往顶好几个人一年收入,顺序排错了,后面全白搭。法定继承的顺序,《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今天把这条线理一遍。
一、先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都有谁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范围很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别觉得"非亲生的"就没份,法律上是认的。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这里的"兄弟姐妹"也包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键规则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轮到第二顺序。换句话说,只要第一顺序还有人在,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一律靠后站。
二、南京常见的"卡点":房子和拆迁
南京很多家庭争的是一套房改房或者拆迁安置房。这里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老伴走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不能整套都拿去分,得先把在世配偶那一半划出来,剩下一半才是遗产,再由继承人按份分。
还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这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南京不少家庭是儿媳长期照顾老人,这条能直接让儿媳挤进第一顺序,和子女、父母平起平坐地分。
三、同一顺序里,份额一定一样多吗
不一定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说的是"一般应当均等",重点在"一般"。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四款接着说,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实务里经常出现:一个子女常年不在南京、没管过老人,另一个子女天天守着。后一种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分,前一种人想平分未必站得住脚。当然,大家协商一致另说,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官会按这些条文来调。
四、立了遗嘱,法定顺序还管用吗
管用,但顺序会被"跳过"。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优先于法定顺序。比如老人把房子单独留给小女儿,那其他第一顺序的人就不能再按法定顺序来争这套房。但没写进遗嘱的其它财产,仍然按法定顺序走。
顺带提醒,遗嘱本身也有门槛——谁立的、是不是真实意思、形式合不合法,都会影响效力。南京这边法院每年都驳回不少"看着像遗嘱其实不生效"的案子。
遗产继承顺序看着是条文,落到自家头上全是人情和账目。南京的朋友如果遇到分家产拿不准,别急着吵也别急着签协议,先到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一下,把您家的情况说清楚,律师帮您捋顺该谁先分、能分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