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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赚钱了,为什么业主要不到一分?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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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3:54:16

徐华锋

徐华锋 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你家小区电梯里、门禁屏上、地下车库墙面,是不是常年挂着各种广告?这些广告每年能给物业或业委会带来几万到几十万的收入,但很多业主却从来没见过这笔钱,甚至不知道自己有份。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梯、外墙、公共车位、快递柜占地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归全体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写得很清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最高法也明确过,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绝不能把公共收益当成自己的利润。

  面对业主的质疑,物业常说三句糊弄话,大家千万别信:第一,“广告费冲抵物业费了”——冲抵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不能单方面抵扣;第二,“合同是物业签的,钱归物业”——签合同可以是委托,但收益的权属不会改变;第三,“你们业委会都没成立,没法分”——即使没有业委会,业主也有权查账,业委会成立后依然可以追讨历年账目。

  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实操追钱:首先,书面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法律要求物业必须定期公开;其次,联合5%以上的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专门对账;如果发现物业拒不移交收益,可以向街道物管科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最后,已成立业委会的,可以决议将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按面积给业主分红。

  另外提醒,小区地面公共车位的停车费、丰巢/菜鸟柜的进场费、通信基站的占地费,全都属于共有收益,别被“设备是商家的”这种话术绕进去。平时多拍下电梯广告画面、记下广告商名字,是后续对账最直接的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