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起诉、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不等于赔偿直接打水漂,只是被告主体要从公司换成原股东、清算组成员,可以向股东个人追责要钱。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但工伤赔偿债务不会直接消失。实务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简易注销,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债务已经结清,如有未清偿债务由股东承担责任;
第二种是一般注销,清算组明知存在工伤纠纷,却没有通知劳动者申报债权,属于违法清算。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直接起诉全体股东,要求股东对全部工伤待遇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正常依法清算、走完完整清算流程,并且已经通知、公告债权人,只是清算后确实没有剩余财产,这种情况才有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现实当中,很多老板就是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在诉讼期间匆忙注销,根本没有把工伤这笔债务纳入清算,属于典型违法清算,股东不能免责。
实操处理步骤:诉讼中途发现公司注销,立刻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调取工商内档,把股东、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已经拿到生效裁决进入执行阶段才发现注销,可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受公司注销影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由原股东承担。
证据方面重点保存: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仲裁受理材料、公司工商注销档案、股东信息、注销承诺书。
法条依据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清算注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