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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未足额缴纳社保,违法性和维权途径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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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09:45:05

张磊

张磊 律师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1.社保未足额补缴的违法性与维权途径

  法律定性: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医院从2014年到2022年长达8年时间未缴纳社保,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关于“1300左右”的补缴差额:当事人提到的“1300左右”可能是每月的补缴基数或估算金额。社保补缴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历年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当事人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单位不仅要补缴本金,通常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维权途径: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保局(税务部门)的行政管辖范畴,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通常不直接受理“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当事人应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入职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局/社保局)举报,要求责令医院补缴2014年至2021年期间的社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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