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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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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1:43:44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袭警罪(刑法第277条第5款)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及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5〕1号)进行界定。核心标准在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达到相应的危害程度。具体立案标准可分为“入罪标准”与“出罪/排除标准”两个维度:

  一、入罪(立案)标准行为标准(“暴力袭击”的认定)直接暴力攻击: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间接暴力攻击: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对象标准(“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认定)袭击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及法检司法警察)。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视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结果标准(“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认定,对应加重立案标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袭击的。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的。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出罪(不立案)标准(排除情形)行为程度轻微: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象不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对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报复性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以故意伤害罪等论处)。执法存在严重过错: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注:袭警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标准的暴力袭击行为,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无需造成人民警察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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