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备案、选错离职原因怎么办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
你的权利
1.单位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7日内,向社保部门备案解除信息;
2.社保减员离职原因必须如实填: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3.单位无权私下勾选“个人主动离职”来剥夺你申领失业金的法定权利。
单位拒不配合的维权步骤
1.先出示这份盖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书面要求人事更正离职备案信息;
2.协商无果,拨打12333劳动监察热线投诉,提交协议书、聊天记录;
3.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更正社保备案、完成失业登记配套手续。
关键说明
你们协议第八条“不得投诉、仲裁”仅约束劳动经济赔偿纠纷,申领失业金属于社保法定权益,该条款不能限制、剥夺你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权。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