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我们总会听到“犯罪”这个词,可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犯罪成立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比如说,两个人起了争执,其中一方动手推了另一方一下,这算犯罪吗?又或者有人在网上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这又是不是犯罪呢?很多人对犯罪的界定其实是模糊的,不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怎样的情况算犯罪成立。
一、犯罪成立的基础条件
犯罪成立得有一个前提,就是得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像偷东西,这就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打架斗殴,可能会伤害到别人的身体。比如说张三趁李四不在家,偷偷撬开他家的门,拿走了里面的贵重物品,张三的这种行为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他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犯罪还得看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一般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犯罪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王五为了报复赵六,故意在赵六的食物里下毒,王五就是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开车时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导致撞到行人,这就是过失犯罪。
三、犯罪的主体条件
犯罪主体得是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少年抢劫了路人的财物,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说甲用刀砍乙,乙受了重伤,甲的砍人行为和乙的重伤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行为和结果之间有这种因果联系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如果甲砍乙的时候,乙因为其他原因已经死亡了,那甲的行为就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