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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工伤事故

881浏览

2026-07-23 11:42:48

叶高超

叶高超 律师

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

  按江苏昆山目前的标准,十级工伤最主要的赔偿可以概括为:

  7个月本人工资+离职时4.5万元+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一、三笔主要赔偿

  赔偿项目十级工伤标准领取条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为十级后即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江苏省规定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需要注意,后面两笔合计4.5万元,通常要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才能领取。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的,暂时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举个例子

  假设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每月6000元。

  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7=42000元。

  另外还有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42000元+30000元+15000元=87000元。

  这87000元只是三笔主要待遇,还没有计算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项目。

  如果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单位又没有正常发工资,还可以再主张:

  6000×3=18000元。

  这样大致就是:

  87000+18000=105000元。

  再加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三、还有哪些费用可以要求?

  除上述三笔主要待遇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

  工伤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外地治疗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

  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如果单位已经正常发放,就不能重复计算;如果少发或者没有发,可以要求补足。

  停工留薪期并不当然计算到劳动能力鉴定之日,主要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诊断证明以及伤情恢复情况确定。

  四、“本人工资”怎么确定?

  这里的“本人工资”,通常指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一定等于银行卡里实际收到的工资。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计算时还受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上下限约束。

  如果单位长期按照较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还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表等证据,判断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五、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职工没有赔偿。

  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参加的,工伤保险基金原本应当承担的项目,也要由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简单说,单位没有参保,赔偿责任主要由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是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3万元医疗补助金和1.5万元就业补助金可能按照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相应减少。

  因此,在江苏,普通十级工伤如果工资每月五六千元,解除劳动关系后,三笔主要待遇通常在8万元左右;把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计算进去,常见总额大约在8万至12万元之间。具体金额要看月工资、停工时间、年龄、是否离职以及单位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引用法条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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