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尤其是早年入职的朋友,都有一个疑惑:自己一直是单位的“临时工”身份,没有正式编制,那和单位之间算不算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能不能享受社保、工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些待遇?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彻底讲明白。
一、“临时工”只是旧叫法,早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其实“临时工”是《劳动法》出台之前的旧概念,是几十年前用来和企业正式在编员工区分的用工叫法。
自从国家《劳动法》正式落地实施后,相关劳动部门就明确规定: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全部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不管是以前的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待遇都是完全平等的。
也就是说,我们过去认知里“临时工≠正式工”的身份区别,在法律层面已经彻底作废了。
哪怕是单位临时岗位、短期用工,只要招了人,就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员工也能享受对应的保险福利。唯一的区别,仅仅是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同,和员工身份没有关系。
二、干满10年的老临时工,可签终身无固定期限合同
针对常年在岗的临时工,国家还有专门的保障政策。根据劳动部门的明确规定:
如果一名临时工,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后续续签合同的时候,只要员工本人提出要求,单位就必须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大家说的终身合同)。
同时,单位要在合同里明确员工的工资标准、社保、各项福利待遇,企业和个人都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员工正常享受全部劳动福利,和正式工没有任何差别。
三、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不看“临时工”身份,只看这3点
很多人误以为:是正式工就有劳动关系,是临时工就不算,这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认定劳动关系,从来不看员工的身份标签,不管你叫临时工、兼职工、普工,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属于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1、双方主体合法:用人单位是正规注册的企业/单位,劳动者是符合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的普通人;
2、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员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单位会给员工发放劳动报酬;
3、劳动内容属于单位业务:员工做的工作,是这家单位正常经营、日常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总结:临时工也受法律保护
简单总结一下:如今法律上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身份壁垒了。
大家不用纠结自己的岗位称呼,只要你在单位干活、受单位管理、拿单位工资,工作属于单位核心业务,哪怕没签书面合同,也实打实构成劳动关系,依法享受社保、工龄、合同续签等所有劳动权益。
如果遇到单位以“你是临时工,不享受福利”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克扣待遇,就是违法行为,大家可以依法维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