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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滋事追打他人被反伤,起诉索赔16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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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1:02:57

韩冰

韩冰 律师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周某、吴某系同村村民。某日晚,周某在本村大队部附近乘凉,吴某醉酒后途经此处,无故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引发双方争执。经在场群众劝阻后,周某为免事态升级,主动选择避让回家。然而吴某并未就此罢休,继续追逐周某并抬脚踢踹。周某在后退躲闪过程中抬手阻挡,将吴某踢来的脚架开,吴某因此身体失衡倒地,头部触地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计45天,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随后,吴某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酒后无故实施辱骂、追打行为,对周某构成持续的不法侵害,周某始终保持克制,优先选择避让离开,在人身安全面临直接、现实威胁时,才采取抬手阻挡的防卫措施。从防卫时机、手段、强度来看,周某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手段合理、未超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不法侵害由吴某主动挑衅、酒后滋事引发,周某存在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法律并未要求公民面对不法滋扰与暴力侵害时消极忍让,而是明确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救济权利,周某采取合理措施抵御侵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肯定。司法裁判应坚决摒弃“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错误思维。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日常交往应当理性克制、文明友善,切勿酒后失德、无端滋事、肆意挑衅他人。当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公民有权采取合理适度的手段予以制止,只要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与合法权益的价值之间不明显失衡,正当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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