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领离婚证的必备文书,核心就三件事: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缺一不可,否则登记机关不受理(《民法典》第1076条)。下面把"怎么约定"拆成可照着写的模块+法条+红线。
📝协议必须写清的四大模块
1.自愿离婚+身份信息
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结婚登记时间、自愿离婚,知晓30日冷静期(第1077条)。
2.子女抚养(第1084-1086条)
抚养权:≤2岁原则上随母;≥8岁要问孩子意愿;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抚养费:第1085条,建议拆成"固定生活费+教育/医疗费实报实摊",别只写"每月XX元"含糊带过
探视权:第1086条,定死频率、接送方式;探视权是法定的,约定"不准看孩子"无效
3.财产与债务(第1087、1089条)
房产/车/存款/股权逐项列明(地址、产权证号、车牌),别写"各自名下归各自"——等于放弃追索权
给子女的房产赠与,过户前一般不能单方撤销(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条,2025新规)
共同债务逐项列,约定"谁名下谁还+追偿权";若协议分割明显逃债,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解释二第3条)
4.补偿/赔偿(第1088、1091条)
家务付出多的一方可要家务补偿(1088)
对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的,可要损害赔偿(1091)
一方生活困难的,可要经济帮助(1090)
⚠️这些约定写了也无效(红线)
别踩坑,以下条款因违反强制法或公序良俗,部分或全部无效:
"离婚后X年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生育"——侵犯婚姻自由、生育权
"剥夺某方探视权/孩子长大后不准认爸/妈"——违反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
"再婚后停止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附条件停
"限制子女继承权"——继承权由被继承人本人决定,协议越权
"违约金定天价惩罚"——违约金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惩罚性条款不被认
处分对方父母财产、为逃债假离婚分割——无权处分或恶意串通,可撤销
💡两个实务提醒
协议拿到离婚证才生效,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都没约束(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9条)
房产给子女的,要么尽快过户,要么公证协议防反悔;只写"归孩子"不过户的,夜长梦多
📌最简自检:自愿离婚✓+孩子(养谁/给多少/怎么看)✓+财产逐条列✓+债务分清✓+不碰再婚/探视/继承红线✓=一份能过审的协议。财产复杂或涉及公司股权的,模板不够用,找律师定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