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规定

#综合咨询

922浏览

2026-07-10 11:14:14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七百二十二条国家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百二十三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相关工作。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加盟被骗了钱能退吗
【罪与罚】无鉴定意见时,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如何认定
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吗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花销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去找劳动监察,对方却让你去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