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牵线埋刑祸: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风险警示
部分经营场所经营者、闲散人员碍于情面或是贪图佣金,撮合异性有偿交易、提供场地收留相关人员,误以为只是居间帮忙、行业灰色行为,实则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入罪门槛极低,介绍一人次、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卖淫,即可立案追责。
实务中涉案形式隐蔽性极强:足浴、民宿、棋牌室默许违规交易、帮忙牵线对接客源、收取介绍费撮合交易、出租房屋默许租客从事违法活动,全部能够认定构罪。不少涉案人员辩解自己没有参与交易,仅仅从中传话、提供场地,不构成犯罪,但司法裁判明确,居间撮合、提供场地帮助,属于核心帮助行为,必须追责。
同时需要注意,本罪不分获利金额高低,哪怕仅收取少量茶水费、房租,不赚取高额收益,依旧不影响定罪。若是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办案机关会依法从重处罚,量刑大幅加重。
很多人深陷误区,觉得此类行为隐蔽、不易被查处,殊不知行业监管、场所排查、大数据溯源核查日趋严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帮忙牵线、提供场所,守住法律底线,远离此类违法犯罪。
引用法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