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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引流踩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风险警示

#刑事案件

916浏览

2026-07-08 11:36:52

徐祎辉

徐祎辉 律师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网络引流踩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风险警示

  不少自媒体、经营者为赚取流量、推广业务,发布违规引流文案、搭建推广链接、发布灰色业务信息,误以为只是违规运营,实则极易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或是为违法活动发布引流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门槛较低,是当下互联网行业高发轻罪。

  司法实践中常见涉案行为:组建微信群发布催收、代办违规业务信息、发布虚假招工、网贷引流内容、搭建灰色推广页面、发布规避监管的经营话术。很多从业者认为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违规交易,只是发布推广信息不会追责,但是法律明确,单纯引流、发布涉罪信息,即可独立定罪。

  需要区分本罪与帮信罪边界,帮信罪侧重资金、账户帮助,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侧重线上发布信息、搭建渠道,二者极易叠加定罪。即便删除发布内容、注销账号,相关后台数据可以固定证据,无法消除涉案事实。

  互联网流量变现必须严守法律边界,网络运营不能触碰灰色地带。切勿为谋取收益发布违规信息、搭建非法渠道,规范线上经营行为,规避互联网衍生刑事风险。

引用法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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