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不等于无人驾驶,更不等于"无责驾驶"。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即使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坐在驾驶位上的人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掌控车辆,谁承担责任。即使车辆开启了自动驾驶模式,驾驶人仍然有义务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在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接管车辆。如果驾驶人未尽到监控义务,或者在应当接管时没有及时接管,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驾驶人自然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缺陷造成的,比如系统突然失灵、算法错误导致车辆失控,而驾驶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责任最终应当由汽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这涉及到产品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自动驾驶系统作为汽车产品的一部分,如果存在缺陷,当然适用产品责任的规定。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