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别混着算很多工友嘴上说“工伤赔偿”,其实里面可能有好几笔来源。
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赔偿是受伤后拿到补偿、待遇、赔付的总称。
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享受相应工伤待遇,这里的顺序不能乱:受伤不是自动到账,得先认定工伤;涉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的,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项目申领待遇。——单位参保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很多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单位没参保或欠缴期间出事,不等于职工就没保障,公开文件里,北京的做法写得很清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地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还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比如不是单纯单位内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明确,不能因为职工已经获得民事赔偿,就当然挡住工伤认定申请,两边不是简单二选一。
商业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也别和法定工伤保险混在一起,它们可以是另外的保障安排,但不能顶替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申请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申请。
我不是律师,不替个案拍板,真要落到自己身上,先把事故经过、劳动关系材料、医疗材料留好,认定和待遇申领这类事,走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或打12333问本地办理口径。
引用法条
葫芦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