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不再将特定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绝对理由。目前,患有疾病已不再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关键在于婚前是否如实告知。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核心规则如下:
·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旧《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无效婚姻,该条已被删除。现在婚姻无效只三种情形:重婚、近亲、未到龄。
·重点在于“婚前如实告知”: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必须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法律参考疾病范围:法律未明列“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如艾滋、梅毒)、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此外,严重智力低下及影响生育的性功能障碍等在判例中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暂缓结婚”的情况:若处于指定传染病的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的发病期,医学意见是暂缓结婚。
总结来说,现行法律更尊重个人意愿,但严惩欺骗。若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婚姻决定的重大疾病,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婚姻,并主张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