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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生态保护一般规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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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1:20:15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六百九十二条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

  第六百九十三条国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确定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国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价值核算办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国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第六百九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风险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依法报告、通报,接受调查处理。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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