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存在过错的劝酒人、组织者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单纯在场没有劝酒行为、也没有法定照顾义务的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要明确劝酒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它本质上是一种过错侵权责任,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不要赔钱,核心看你有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劝酒相关的过错主要集中在四种情形:第一,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比如用“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是不给面子”之类的言语胁迫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明确表示喝不下、已经醉了的情况下,仍然灌酒、强行倒酒;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肝病、酒精过敏、正在吃头孢等不能喝酒的疾病或药物,仍然劝对方喝酒,导致对方疾病发作死亡;第三,酒后未尽到合理的照顾、护送义务,比如对方已经喝到意识不清、失去自理能力,劝酒人却把对方独自丢下,没有送回家或者交给其家人照顾,导致对方冻死、摔死、溺亡等;第四,明知对方酒后要驾驶机动车、船只等,却不加以劝阻,放任对方酒驾醉驾,最终导致交通事故死亡。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