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常常有人提供录音录像证据,但很多都会被认定无效,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有关录音录像证据的相关要求。录音录像证据在证据类型里被称为视听资料,它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在取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来源要合法,不要偷拍、不要在私人隐秘场所拍摄,有可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2、取证设备要合法,要使用正常的手机、录音笔等物品,避免使用窃听器等近似间谍活动的设备。
3、录音录像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要和想证明的事实有关联性,在录音过程中要提醒自己和对方的名字,要提到名字的全称,并能体现出具体的时间。
4、保存好录音、录像设备的原始载体,不要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也不要进行剪辑,必要时可到法院或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