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六十条国家公园的设立、名称变更、区域范围或者管控分区调整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规定办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百六十一条自然保护地实行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国家公园区域内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代表性强,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关键分布区域以及生态廊道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
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管理。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