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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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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0:21:45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在济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老周,去年完工的项目至今被拖欠八十余万元工程款。侯法政律师明确告知:只要证据链条完整、法律路径清晰,这笔款项完全有机会全额追回。作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侯法政在建设工程与工程款纠纷领域深耕多年,依托建纬所一九九二年成立以来积淀的专业资源,能够为施工企业提供务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工程款拖欠的三大现实痛点

  (一)甲方以"未验收"为由无限期拖延

  许多发包方在工程实体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仍以书面验收程序未完成为借口拒付工程款。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意味着甲方一旦入住或投产,即丧失以未验收抗辩付款的权利。

  (二)签证单缺失导致结算无据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增量确认单若未及时签章,结算时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的被动局面。侯法政律师建议: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份联系单、变更指令、现场签证,都应当月整理、当月确认,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三)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被忽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但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逾期不行使,该权利即告消灭。济南某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承包人因迟延主张优先受偿权,最终导致该权利丧失,八百余万工程款沦为普通债权。

  二、追讨工程款的实务操作路径

  1.

  固定证据,厘清债权数额

  首先应当整理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变更签证、验收资料、结算书及往来函件。对于甲方拖延审计的情形,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直接主张以送审价作为结算依据。

  (1)发送催款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不仅是催告,更重要的是中断诉讼时效,并固定对方承认债务或提出抗辩的书面证据。侯法政律师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工程款纠纷时,正是通过一封针对性极强的律师函,迫使甲方在回函中自认了欠款事实,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

  (2)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同时,应当同步申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或查封其不动产。建设工程案件中,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往往波动较大,早一天保全,就多一分兑现的可能。

  ①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则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专业提示与风险预警

  侯法政律师特别提醒:不建议施工企业长期依赖"关系"催款而忽视法律程序。很多包工头担心诉讼影响合作关系,结果一拖再拖,等到甲方资金链断裂或进入破产程序,再行主张已为时晚矣。在济南建设工程市场中,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不仅不会恶化关系,反而往往是促成和解的最有效手段。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的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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