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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口的石墩子绊倒人,超市该不该负责?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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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17:37:48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超市处理方案(法律依据+实操步骤)📋

  一、法律核心要点

  1.精神损失费大概率无需赔付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骨折、无伤残、无严重人身损害,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顾客该诉求无法律支撑。

  2.误工费需要举证

  误工费必须由顾客出具:医院医嘱休养天数、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个税记录,无法举证则不用赔付误工费。

  3.超市责任划分(《民法典》1198条)

  -✅石墩无警示、随意占道、阻碍通行:超市未尽安保义务,只赔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1000余元+合理交通费、少量营养费;

  -✅石墩合规摆放、已有警示标识、通道宽敞:顾客走路疏忽自身绊倒,超市可免责,最多人道主义小额补偿。

  二、分四步实操处理

  步骤1:固定全部证据(优先做)

  1.调取事发监控,确认摔倒位置、石墩摆放、顾客行走状态(是否看手机、奔跑);

  2.拍摄石墩现场照片:有无警示贴、占用通道宽度、周边环境;

  3.留存顾客拍片票据复印件,只认可正规医院发票。

  步骤2:协商谈判(拒绝1万元漫天索赔)

  1.基础赔付上限:仅实报实销医药费1000余元,无医嘱不赔误工、营养;

  2.明确告知:无伤残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法律不支持该项诉求;

  3.可选方案:出于人道主义,在医药费外额外补偿200–500元(自愿,非法定责任),一次性了结并签《赔偿和解协议》,写明“赔付后双方再无纠纷”。

  步骤3:顾客拒不协商、坚持1万索赔

  1.引导顾客走法院诉讼,拒绝私下高额赔付;

  2.应诉举证:提交监控、石墩合规摆放照片、警示记录,由法院依法核定合理赔偿金额。

  步骤4:长效整改规避后续纠纷

  1.门口石墩增设黄黑警示条、警示牌;

  2.石墩尽量后移,保障出入口人行通道≥1.2米。

  三、赔付参考(法院常规判决标准)

  项目赔付条件赔付金额

  医疗费凭正规医院发票实报1000余元

  误工费医院休养证明+误工收入流水无材料则0元

  营养费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每天20–50元,按医嘱天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伤残/重伤0元(法定不支持)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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