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定西周边,不管是干活受了伤、出了车祸还是被人打了,只要涉及人身损害去打官司,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到底能要回哪些钱”。很多人去法院起诉时,凭感觉列了一大堆赔偿项目,以为“要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其实,法院判案是有严格法定标准的。今天我就给大家交个底,把这账算明白,让你打官司时心里有底。
法院最常支持的7项“硬通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证据扎实,以下7项费用法院基本都会支持:
1.医疗费:这是大头。但记住,必须凭正规医院的发票、病历和费用清单来算,花多少报多少。
2.误工费:补偿你因为养伤没法上班扣掉的钱。有固定工资的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固定收入的,按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工资算。
3.护理费:住院期间或者出院后医嘱明确要求需要人照顾的。家人照顾的按家人的误工费算,请护工的按当地护工标准算。
4.交通费:你和陪护人员去医院看病、转院实际花的打车费、油费等,必须拿得出正规票据,而且时间、地点得对得上。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要住了院就有。一般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住院天数乘以每天的标准来算。
6.营养费:这个不能自己瞎要,必须有医院出具的“加强营养”的明确医嘱,法院才会酌情支持。
7.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伤情严重构成了伤残,除了能拿到一大笔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容易吃闭门羹的3项“糊涂账”
很多人在这三项上栽跟头,不仅白搭了诉讼费,还耽误时间:
1.没有证据的误工费:很多人张口就要几万块误工费,但既拿不出劳动合同,也提供不了银行工资流水和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法院一看没有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直接驳回。
2.与伤情无关的医疗费:有些人受了外伤,去医院看病时顺便把高血压、糖尿病等老毛病也查了、药也开了。这种过度医疗或者与本次伤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法院一律剔除,不予认可。
3.轻微伤硬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通常指构成伤残)。如果只是擦破点皮、轻微软组织挫伤,没达到伤残等级,法院是绝对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求只是“报价单”,证据和法定标准才是法院的“结算单”。遇到人身损害纠纷,千万别自己瞎琢磨、乱开价,修车发票、医疗单据死死捏在自己手里。带上材料找懂行的人帮你算算账,才能不吃亏。
李少江律师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离婚纠纷。执业区域覆盖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全域办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