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再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起诉状需明确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并由原告签字。身份证明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无法获取,可提供被告户籍信息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或婚姻档案复印件。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提交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此前已进行过离婚诉讼。感情破裂证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物业缴费记录、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若适用)。家暴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家暴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出轨证据:亲密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需合法取得)。恶习证据:赌博、吸毒、酗酒等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强制戒毒决定书等。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需提供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教育计划等)及子女意愿说明(8岁以上子女书面说明)。财产及债务证明材料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账户及流水、股票/基金交易账户明细、公司股权工商登记信息等。共同债务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债权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管辖证明材料若以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