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17岁女生起诉平台要求退还打赏款案,引发关注。
2024年4月,张小丽(化名)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称,其,
张小丽主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大额充值的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将涉案短视频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回原告充值的全部金额。
被告短视频平台则辩称,消费行为明显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平台还认为,即使涉案交易行为由她本人实施,她的监护人将全渠道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张小丽,是对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张大刚(化名),也充值打赏了90多万元,使得案件总标的额上升至650多万元。
案件详情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从平台调取了大量证据。北
孙梅都曾多次进行人脸识别存在其父亲的人脸识别,识别总次数超过20次。平台客服也在与孙梅的电话沟通中表示,银行卡账户单日消费达5万元,会要求人脸识别以解除消费限制。孙梅对此解释说:“这是女儿说要买东西才给她扫脸的。”
但毛春联发现,孙梅与短视频平台绑定的一张支付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中,多笔支出显示交易摘要为“短信费”,交易金额为2元。
毛春联说,从对话内容能听出来孙梅聊天风格活泼,用的都是网言网语,还对直播间里的“黑话”非常熟,比如把打赏支持主播称为“完成作业”,把升到最高粉丝等级称为“毕业”。
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生活场景不符的内容,比如“我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了怕又扣6分,等会儿见”“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等。此外,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
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院认为,虽然在案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为全部充值打赏的实际行为人,但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量,也不能完全排除原告曾进行部分充值打赏的可能性,然而,在案证据却显示,原告父母对此是知情乃至放任的。
可以推知孙梅、张大刚作为监护人也对张小丽的充值打赏行为予以准许。
毛春联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在游戏充值与直播打赏等场景下,未成年人容易为获取情绪上的满足而冲动消费,受跟风模仿、吸引注意、竞争攀比等心理影响,在网络空间中外化为直播打赏中的“榜一崇拜”、游戏充值中的“皮肤攀比”、虚拟社交中的“礼物社交”等。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然而,司法实践中常发现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从而规避平台对充值消费的限制。
毛春联说,法规为此作出特别规定,部分平台也设立了“未成年人退款”机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但部分成年人却利用机制实施不诚信行为,明知充值行为系自身或共同所为,却试图借未成年人身份追回款项。
毛春联指出,如果家长构成恶意虚假诉讼,不仅会被法院训诫,甚至会面临罚款,乃至构成刑事犯罪。
更不要为孩子的打赏行为“刷脸”背书,同时为孩子做好榜样,多给予孩子陪伴与理解,多为孩子安排户外活动等,增进亲子关系,让孩子在现实世界获得足够的情感交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