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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笑气构成什么犯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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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10:52:01

邓青青

邓青青 律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贩卖笑气(一氧化二氮)的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能伴随行政处罚。

  一、笑气的法律定性:危险化学品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麻醉、食品加工(如奶油发泡)等领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正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561),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但尚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因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刑事定罪:非法经营罪

  (一)定罪依据

  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卖笑气,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严重破坏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二)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笑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主体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

  特殊情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三)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依法作出裁判。

  (四)量刑情节的考量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节可能影响量刑:

  从重处罚情节:

  ·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司法实践中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行为从严惩处);

  ·有相关犯罪前科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

  ·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等严重后果。

  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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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典型案例参考

  案件数额量刑来源

  全国首例"笑气"案(浙江云和,2017)销售额30余万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最高检官网

  成都王某案交易额81万余元有期徒刑2年,罚金20万元四川法治报

  广州陈某、应某案销售80瓶,经营数额5万余元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万元/1.8万元广州政法网

  内蒙古夏某某案经营数额33万余元主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单处罚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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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同参与角色的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笑气通常涉及多人参与,不同角色的刑事责任认定如下:

  (一)上游货源组织者("上家")

  上家通常负责从外地大量购进笑气、招募下线分销,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一般认定为主犯。在王某案中,上家王某负责进货并雇佣李某送货,被认定为主犯;在夏某某案中,负责联络货源、出资采购、储存销售的被告人被认定为主犯。

  (二)分销与送货人员

  以牟利为目的参与分销、送货的人员,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成都金牛区案中,多名原为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的被告人因运送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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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处罚风险

  对于吸食笑气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行政处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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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何不以毒品犯罪定罪?

  这是实践中常见的疑问。笑气虽具有成瘾性,对身体的危害不亚于毒品,但截至目前,尚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不具备毒品犯罪的认定前提。因此,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贩卖笑气的刑事责任,而非毒品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笑气已被国家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营笑气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笑气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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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特别提示:配送人员与相关从业者的刑事责任风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笑气非法经营案件中,配送人员(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同样面临刑事追诉风险。司法实践中,专门物色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类流动性强、便于伪装的人员来送货已成为常见模式。即便配送人员仅按照"上家"指示取货并送至指定地点,未直接参与销售,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例如,在成都金牛区案中,张某某原为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员,看到"高薪招聘"信息后以外卖员身份做掩护参与送货,获利3万余元;陈某利用网约车协助运输,即便已因运送笑气被公安机关拘留仍未收手,最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并处4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因此,广大配送从业者应提高警惕,切莫因"高薪""轻松"等诱惑参与笑气的非法运输,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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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如何获取具体法律帮助

  贩卖笑气案件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不同参与角色的法律责任存在较大差异,且各地司法实践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进行个案评估,以确定最有利的辩护或应对策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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