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经历过再审当事人都有感觉,原审判决书有很明显的问题,到再审阶段总是层层设卡,立案阶段就开始劝退,后来承办法官打电话问了几个问题,暗示翻案希望不大。期间要求补充事实、调查取证、申请鉴定都没准许。最终驳回了再审申请。法院实际审查再审案件,并不完全依据诉讼法规定,还受到一些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我之前在法院工作时,有不少上诉再审的案件都会提前与上级法院沟通。有些甚至是院长亲自带队,说是找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实际上就是看看还有没有回旋余地维持原判。也有的案件,案情非常复杂,涉及其他行业知识太专业,法官想搞清事实需要花很大精力,还不如找借口驳回省事儿。也有的是当事人自身没有讲清原审错误,关键问题没有找准,却写了很多抱怨发牢骚的话,再审法官看不到想要的内容,就轻描淡写一句“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其实还有许多诉讼法规定之外的负面情形,影响案件成功再审。1.下级法官干扰审查。案件一旦改判,原审法官轻则扣减绩效,重则受到处罚,因此从他们个人角度来看,大概率会极力阻止案件改判。有时只要不违反原则,再审法官会包容一些小问题小错误。2.再审法官侥幸心理。有时案件问题不严重,当事人诉讼成本非常高,个别法官就赌当事人耗不起。有的案子不方便直接违法驳回,就从程序上空转几轮,当事人就没耐心了。3.案情复杂法官误判。之前接待过不少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案件涉及专利纠纷、其他行业知识、国外法律等等,仅靠法律知识难以判断,经常出现误判。4.地方政府插手干预。比如在一些烂尾楼案件中,个别地方政府已经召开过协调会,要求法院不能支持起诉退房的案件。有些案件背后受到上级领导插手干预,比如黄松有案中,公示的信息显示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关系人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5.再审申请书没写好。如果法官看你的再审申请全是发泄情绪,吐槽原审法官,只有结论性对抗但缺乏说理和法律依据,也有的再审申请长篇大论让法官摸不着头脑,那么他大概率会把原审判决抄一遍然后驳回再审申请。再审阶段,有些因素咱们作为当事人改变不了,但有些能把握住的环节一定要做好。这就是如何写好再审申请书,申请书写不好,就会给别人驳回的借口。一是要简述事实经过,不能长篇大论发泄情绪,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告诉再审法官发生了什么事。二是指出原审问题,原审判决违反了哪些强制性规定,哪些事实认定错误,有没有采信伪造证据,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找准申请依据,对照《民事诉讼法》211条、《行政诉讼法》91条、《刑事诉讼法》253条找准生效判决的错误。再审的机会只有一次,一旦错过就不能重复申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