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后,一般不中止执行。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会中止执行:
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 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是否中止执行,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