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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上门安装、维修出事故,业主要不要赔?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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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4:35:03

戎畅

戎畅 律师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生活里总免不了找人上门干活,装个空调、修个家电、找师傅上门维修,本是图个方便,可万一干活的师傅在做事时出了意外、受了伤甚至出了大事,这人情世故面前,东家到底该不该赔、该怎么赔,成了很多人心里犯难的事。

  不少人觉得,人是我找的、活是我家的,出了事就得担责,可法律上并非一概而论,关键得看双方是啥关系。像空调安装、上门维修、定制加工这类活儿,大多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东家作为定作人,原则上不用担责,只有在选任、指示上有过错,比如找了没资质的人、乱指挥操作,才要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可要是属于雇佣关系,比如长期雇人打杂、按天发工钱、全程听东家指挥安排,那雇员干活时出事,雇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看似差不多的“找人干活”,关系不同,赔偿天差地别,今天就从本人代理的一起安装空调过程当中发生的伤亡案件,把这其中的门道掰扯清楚,避开生活里的法律坑。

  一、案件核心信息

  1.原告:郭某、王父、王母、王老大、王老二(死者近亲属);被告:黎某、吴某、黎某女、黎某男。

  2.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3.审理法院:一审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二审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黎某、吴某为自家房屋安装空调,经他人介绍联系死者提供安装服务,双方约定安装费150元、高空作业费100元,死者自带工具独立作业。2024年4月14日,死者在高空安装空调时,因吸盘脱落、安全带断裂坠楼身亡。死者近亲属主张双方系雇佣关系,要求黎某、吴某承担赔偿责任;黎某、吴某则认为双方为承揽关系,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

  三、办案经过

  1.一审:郭某等人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54841.5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承揽关系,黎某、吴某未尽资质审查义务存在选任过失,判令其承担15%赔偿责任,赔偿157676元,黎某女、黎某男不担责。

  2.二审: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黎某、吴某提交证据证明死者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主张免责;法院查明死者有相关资质,但年近60岁单人高空作业风险极高,黎某、吴某未核实资质、未保障作业安全仍有过失。

  四、律师普法

  1.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身损害赔偿规则:依据《民法典》,承揽人完成工作中自身受损,定作人原则上不担责,仅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错时,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本案中,死者自带工具、独立完成安装,符合承揽关系特征,并非雇佣关系。

  2.定作人选任、指示过失责任比例:定作人未审查承揽人资质、未保障作业安全,即构成选任过失,责任比例通常结合过错大小在10%-20%区间裁量。本案中,黎某、吴某未核实死者资质、未提供安全协助,法院酌定15%责任,符合司法裁判尺度。

  3.高空作业资质与安全要求:空调高空安装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时需配备合格安全防护设备,严禁单人高空作业,需满足双人互保、安全设施达标等安全生产条件。

  五、律师的价值

  本案中律师精准区分承揽与雇佣关系,紧扣法律规定梳理双方过错,帮助当事人明晰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代理死者家属时,厘清赔偿依据与诉求边界;代理被告方时,举证资质事实抗辩免责,避免当事人因法律认知偏差承担不当责任。

  六、诉讼前的风险分析与最终策略选定

  本案诉讼启动前,本人已结合案件事实,向死者家属明确提示死者与黎某、吴某之间系加工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的核心法律风险。但家属出于最大限度主张赔偿、尽可能弥补亲人离世带来的各项损失的核心目的,同时抱着争取更有利裁判结果的期许,坚持选择以雇佣关系为基础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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