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人代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厘清融资租赁合同和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一旦逾期,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直接把车拖走的,大家需谨慎对待。本文标题的贷款2字,为什么我加了一个引号,因为有可能您的车辆并不是抵押贷款,而是融资租赁,但是实践当中很多人搞不清楚,融资租赁是每个月还租金,抵押贷款是每个月偿还借款,反正都是每个月几乎固定的划走一笔钱,所以很容易混淆。
一、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A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二、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9日,黄某与A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由A公司出资90000元购置起亚车辆供黄某承租,租期36个月,每期租金3046.35元,双方已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黄某支付16期租金后,自2020年3月起持续逾期付租,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履约,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四、办案经过
律师完整提交融资申请表、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登记信息及催租记录等全套证据,清晰举证被告逾期付租的违约事实,完整主张租金、违约金、优先受偿权等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结果
1.判令黄某向A公司支付剩余全部租金;
2.判令黄某支付违约金(以截止开庭时欠付的租金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25%作为违约金计算标准);
3.黄某未按期履约的,A公司可对案涉抵押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黄某承担。
六、重要提醒:车辆抵押≠车辆融资租赁,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我们办理过大量同类案件,实务中很多客户混淆二者,导致重大权益受损,核心区别如下:
(一)核心法律关系与所有权归属(最关键)
1、车辆抵押贷款(车抵贷)
法律关系:借款+抵押担保。
所有权:车主(借款人)始终保留车辆所有权,仅将车辆抵押给出借人做担保。
登记:车辆登记在借款人名下,仅办抵押登记。
2、车辆融资租赁(以租代购)
法律关系:融资+融物,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车、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所有权: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车辆即便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承租人只有使用权;租金付清后才过户给承租人。
登记:实务中常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所有权实质属于租赁公司。
(二)违约后:公司能否直接拖车/处分车辆(实务焦点)
1.车辆抵押贷款(出借人不能直接拖车)
借款人逾期,出借人(抵押权人)无权私自拖车、扣车或变卖车辆。
法定程序:只能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拍卖/变卖车辆→优先受偿。
私自拖车:涉嫌侵权,车主可起诉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2.车辆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可依法收回车辆)
承租人逾期付租,租赁公司(所有权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行使方式:需和平取回(如协商、公证取回),禁止暴力拖车;取回后可处置车辆抵偿租金。
法律依据:出租人是所有权人,取回自己的财产,性质完全不同于抵押的“优先受偿”。
(三)律师建议
签约前务必看清合同名称与条款:是抵押借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天壤之别。若被误导签约,可及时联系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