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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负担抚养费的效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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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1:21:12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一、原则:约定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六条。

  •条件:双方自愿、真实、无欺诈/胁迫,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效果:离婚后,非抚养方可暂不付抚养费,抚养方不能随便反悔起诉。

  二、例外:子女可突破约定,要求支付/增加抚养费(法定例外)

  即使有“不付抚养费”约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起诉,法院一般支持,只要满足以下任一:

  1.抚养方经济显著恶化(如失业、重病、收入骤降),子女生活水平明显下降。

  2.子女必要开支显著增加(如大额医疗、教育、特殊需求),原约定已不足以覆盖。

  三、关键要点

  •对内有效、对外(子女)可突破:夫妻之间要遵守约定;但子女利益优先,法定抚养义务不能被协议完全免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六条。

  四、实务提示

  •想约定“不付抚养费”:建议在协议中写明财产补偿(如多分财产、放弃分割),降低后续被诉风险。

  •作为抚养方:保留收入、支出、医疗/教育票据,以备日后子女起诉增费时举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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