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企业打包给外包公司,然后外包公司派遣员工至企业工作,数年间更换了不同的外包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始终未变,员工索要经济补偿金,该向谁要?未缴纳社保,该有谁缴纳?
咱们先分析下,经济补偿金索要对象,若构成“逆向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
若员工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内容、管理主体始终未变,且外包公司未实际履行管理职责,法院可能认定存在“逆向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员工可向原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和外包公司(名义用人单位)主张连带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仅为普通劳务外包关系:
若外包公司实际管理员工,且企业未直接干预,经济补偿金一般由外包公司(用人单位)支付,原企业通常不承担责任。
第二,关于社保缴纳责任。
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逆向派遣:
原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即使外包公司名义上缴纳社保,若未足额缴纳(如未缴养老保险等),员工可要求原企业补缴社保,外包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若为普通劳务外包关系:
外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外包公司未缴纳,员工可向外包公司主张补缴,原企业一般无直接缴纳义务,但可能因“假外包、真派遣”被认定需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员工应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工资发放记录、与企业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要求原企业和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