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城镇水污染防治规定(二)

#综合咨询

943浏览

2026-05-17 13:59:59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三百零三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百零四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180万罚单被撤销!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为何踩了程序红线?
【普法】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职业病
法条梳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
医患关系普法
ktv注意事项普法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