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承租人因工作调动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依约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并于五月初完成房屋交接且房屋设施完好无损。然而房东却以"提前退租构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承租人遂委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依法维权。
侯法政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2410808131,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律师在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方面深耕多年,始终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执业理念。
接受委托后,侯律师迅速指导承租人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租金转账凭证、房屋交接照片及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承租人已尽到合理的提前通知义务,房屋亦不存在损坏情形,房东拒退押金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房东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此案提示广大承租人,退租时务必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及房屋交接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