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房屋买卖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综合咨询

976浏览

2026-05-15 11:44:51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购房者常常遇到"定金"与"订金"的表述,二者虽仅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若交易未能达成,支付订金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代理多起此类纠纷,部分购房者因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误将"定金"当作"订金",最终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而损失数万元。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看清款项性质表述,必要时请专业律师把关合同条款,避免因一字之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罪与罚】从一起真实的精神病人杀母案件看强制医疗的申请与解除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未戴头盔导致损害加重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楼下漏水楼上就要全赔?
女方提离婚书手写有效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