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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要点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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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5:53:43

陈侃

陈侃 律师

浙江三衡律师事务所

  导读: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流水)是网络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但因其易篡改、难固定,需掌握审查规则。

  一、合法性审查的“三查三看”

  1.查主体:

  ​

  -是否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提取;

  ​

  -是否制作《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并全程录像。

  ​

  2.查程序:

  ​

  -远程调取是否通过公安部“净网”平台;

  ​

  -扣押设备是否当场封存并制作清单。

  ​

  3.查存储:

  ​

  -是否存储于专用电子证据保管箱;

  ​

  -是否制作哈希值校验文件确保未篡改。

  二、真实性认定的关键步骤

  1.原始载体溯源:

  ​

  -审查手机、电脑等原始设备的扣押清单;

  ​

  -确认数据提取时设备处于未联网状态。

  ​

  2.技术鉴定:

  ​

  -对聊天记录、邮件等进行时间戳鉴定;

  ​

  -对删除数据进行恢复检验,核查完整性。

  三、关联性的司法判断标准

  1.电子证据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如诈骗案中的资金流向);

  ​

  2.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如交易记录需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四、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

  1.轻微程序瑕疵(如笔录无侦查人员签名),可通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采用;

  ​

  2.严重违法(如未封存设备导致数据污染),相关证据应予以排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2.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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