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六)

#综合咨询

983浏览

2026-05-01 10:56:31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律师实务拆解・定罪量刑全梳理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退休了,单位拖欠社保费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可以伤者后遗症加重吗?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