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三)

#综合咨询

882浏览

2026-04-23 11:16:53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鼓励、指导、推动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快递赔偿普法
未成年人退费普法
入职时没有说学历问题,入职之后却以学历问题开除普法
上班受伤,私了和走工伤赔偿,差距到底有多大?
公司不给交社保,除了补缴,还能拿这些赔偿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