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咨询时说:“我只是拿了点东西,怎么就成盗窃了?”今天就盘点3种容易被忽略的盗窃情形,别等立案了才后悔。
1.偷拿近亲属财物,也可能被判刑
很多人以为“拿家里的钱不算偷”,但法律上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是近亲属的财物,也可能被立案。只是司法实践中,取得谅解的话,大概率会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
2.“顺手牵羊”,也可能触发盗窃罪
比如在超市偷拿几十块的零食、在工地偷拿几块建材,单次金额不高,但如果2年内累计3次以上,就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直接构成盗窃罪,没有金额门槛!
3.偷回自己被扣押的物品,也可能构成盗窃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被交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的车辆、物品,私自偷回来的,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因为此时财物的占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国家机关,私自取回就属于侵犯占有权。
法律不是玩笑,别抱着侥幸心理踩红线。如果已经被立案,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比自己瞎处理有用得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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