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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及待遇怎么规定(广东为例)(三)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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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1:49:40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一)生育津贴待遇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x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假期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计算,奖励假期80天不享受生育津贴,该期间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

  1、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则是女性生孩子期间,公司给女职员发放的工资,发放主体是公司。

  2、性质不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范围不同生育津贴里包含产假工资。

引用法条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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