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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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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1:12:2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1)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缔约的预备行为,是事实行为,只能唤起他人的要约,不能导致他人承诺。

  (2)要约中,表达了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相对人承诺,合同即成立的地位,决定权在于相对人。而要约邀请中,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即要约邀请人唤起相对人发出要约后,针对相对人的要约,要约邀请人行使的是承诺权,其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要约邀请人不受拘束。

  (3)要约内容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这些必备条款。

  (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则不具体、不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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